人权
我们承认我们有责任尊重和支持人权。因此,我们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国际公认标准以及我们运营所在国家的法律。而且,我们承认并支持国际劳工组织所确认对于工作场所人权具有根本意义的八个核心公约原则:
- 1948 年结社自由与组织权利保护公约
- 1949 年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
- 1930 年强迫劳动公约
- 1957 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1973 年最低年龄公约
- 1999 年最恶劣形式童工公约
- 1951 年同工同酬公约
- 1958 年歧视(就业与职业)公约
多元化
我们致力于做到多元化和包容,不仅是响应合规要求,而且是因为我们认为这是正确的事情。我们通过以下方面,拥抱我们开展业务所在国家的文化:
- 将多元化计划与集团的战略业务计划挂钩;
- 识别阻碍成功的内部障碍;
- 从雇佣政策和实践中消除偏见和歧视;
- 确保向所有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及
- 支持集团的多元化和骚扰政策。
董事会强烈支持 Davies 报告《董事会的女性》的精神。我们承诺在集团内各个级别择优录用、培养和晋升员工。性别多元化的重要性也在这一承诺中得到承认。
我们致力于实现性别均衡的领导结构,并希望确保为我们的业务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我们 17% 的高级经理和 32% 的主管是女性;这些数字一直在稳定增长。此外,25% 的董事会成员是女性。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支持多元化和包容战略,并且想方设法日后增加行政和管理级别女性的数量,以确保为我们的业务提供创新的思维理念。